综理法务暨合规总处调查处业务包含:调查员工不当行为、制定调查政策、与有关单位如:合规处、采购处、物流中心管理处等协调案件调查后的補救及內控措施。经手案件如下:
●某单位6名员工未经公司许可,将应销毁物品无偿提供予某厂商,以交换该厂商借办理公司业务时,夹带该等员工自公司窃占商品离开公司后交付该等员工,该厂商无偿取得之原应销毁商品则贩卖获利。案件调查完毕后,公司与该厂商终止契约,该6名员工自愿离职,集团母公司相关单位派员重新检视及设计内控机制。
●完成12件职场不法侵害行为调查包含:性骚扰、猥亵、职权霸凌等案件。
调查员工不当行为及潜在重大风险及影响公司商誉事件。经手案件如下:
●2021年透过举报管道知悉而发动调查某员工伪造担保品文件,协助不知情客户通过银行贷款审查,使银行授信予不符合内部风险评估之客户。调查完毕后,银行向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对该员工提出背信及伪造文书告诉,一审获得胜诉判决,且该员工不再上诉。
●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主动查核发现某部门3个团队为知情客户伪造财务报表逾4年,致不当影响银行授信风险评估,使该等客户通过银行贷款审查。调查完毕后,银行向主管机关陈报重大事件,并重组该部门。
●2023年5月主动查核发现某员工与某疑似诈骗集团共谋向银行客户销售非银行所属且未经主管机关核准金融商品,致单一客户至少损失100万美元。银行以该员工不当利用公司资源向客户销售非银行所属且未主管机关核准金融商品开除开员工。而该疑似诈骗集团诈欺及违法销售金融商品案件尚在地方法院言词辩论中,将嗣该案判决,评估对该员工提起其他有关诉讼。
●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进行洗钱防制数据查核发现某部门员工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以赚取公司绩效奖金。调查完毕后,将数据分析方法提供其他业务单位,以利进行同样查核,完善公司风险控管。
调查诈欺、背信、偽造文書、公务员贪渎及销售伪劣民生物资等刑事犯罪。
●2015年7月至12月调查前桃园县中坜市副议长刘员买票案,刘员自2015年7月起陆续在拜票期间提供现金予当地具投票选民,期约受贿者于2015年底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投票给刘员,移送刘员至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后,获得桃园地方法院裁定收押刘员,使调查局有关单位得以启动调查刘员疑似涉入地方建设收受回扣等其他案件。
●调查前某业者无相关医疗牌照,且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宣称并销售具治疗酸痛、骨刺等红外线按摩仪。发动调查后,扣押相关赃物,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简易判决业者缴纳罚金及缴回犯罪所得。
●调查某人力中介业者,违法拘禁及剥削逾30名逃逸外劳。发动调查后,安排该等逃逸外劳至庇护所,新北地方法院裁判该人力中介业者犯强制罪,及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从事人力中介业务。
不當行為調查、訪談技巧、證據蒐集、資料研析